职业指导员虽然尚属新兴职业,但是,其职业资格考试从1999年就开始进行试点了。今年的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10月19日举行,具体的时间安排是:上午8:00—10:00为知识考核(含职业道德);10:20—12:20为技能考核;下午14:00—17:00为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答辩。如果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够还可以顺延至10月20日。
据业内专家介绍,职业指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导不好,有可能会误人前途。为了及早对职业指导人员队伍进行规范,合格的职业指导师都要经过相当严格的筛选和考试。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考核标准还将不断修正。
在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指导师是指针对劳动者求职和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问题,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心理分析、择业技巧、心态调整、技能测试、供求趋势分析、职业设计、用人计划等帮助行为的人员。职业指导包括职业方向定位、个人的职业能力分析及与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职业指导需要与个人兴趣、能力、个性特点要求相结合,通过正确认识自身素质、专长和潜在资质,对个人的局限和条件作出客观评估,向劳动者推荐适合的职业和工作。
职业指导人员的资格考核共分为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各等级从基本要求和技能要求等方面分别作了规定。
职业指导人员的考核分为知识考核、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定三项。在知识考核部分,除了考核职业指导基础知识(包括职业态度、行为规范、职业指导与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政策与法规等)以外,还要加试职业道德知识。如果职业道德知识不及格,将被视为知识考试不及格。知识考核全卷各部分比例为:职业道德为20%,政策为40%,职业指导基础为40%,各等级考试都采用“四选一”题型,以纸笔作答形式。
在操作考核部分,主要为典型案例试卷,案例数量一般在5—8个,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纸笔作答形式。高级职业指导师操作考核,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作文形式。综合评定部分,则包括日常工作、业绩与成果、协调与管理等。
参加职业指导员统一鉴定的人员分布比较广泛,公共职业介绍所、民办职业介绍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妇联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级别不同,其申报条件也不同。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并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报职业指导员。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专门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人员;2、本部门的业务技术骨干,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和成果;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并达到申报的工作年限要求;4、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业务工作业绩和从事本职工作的简历证明。
报考者需要参加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指导员资格认证系列培训,并且测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认证资格,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业态度、行为规范、职业指导与职业心理、人员素质测评、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政策与法规、计算机操作及基础知识。培训采用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职业指导人员培训教材,参考用书有《职业指导应用基础》、《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