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理由自然很荒唐,为使被告还钱,审理此案的照川法庭和县法院吃尽了闭门羹。先是1999年7月份,在照川法庭配合县法院执行工作中,一名副院长带领执行工作组赴乡政府,结果无济于事;11月,县法院纪检组长主动做乡政府领导的思想工作,被拒之门外;2000年县法院利用乡上主要领导在县城开会时机,再次做工作,被以各种理由推托了之。最后在一名县委副书记的批示下,2000年11月12日,80岁的吴发庭才终于领到了8000元欠款。
为从乡政府手里要回这8000元欠款,吴发庭先后找了乡政府和法庭数百次,他每次出门索要欠款时,都在自己门背后的墙上画一道杠杠,到索回欠款时,墙上已经有了500道杠杠。
500道杠杠,背后该有多少艰难辛酸呢?
(《中国青年报》2001.4.16黄博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