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些医学专家指出,现在确实有人将“病历”变成了“变形金刚”:为了评残,腿脚本来没有问题的,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折断过腿脚的记录;为了升官,肝上早就有病而且还带着传染病菌的,在病历上却突然找不到这些记录……
记者就修改病历的现象,请教了上海市的一些法律专家,得到一个肯定回答:改“病历”制作伪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构成伪证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汇报》20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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