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华原在上海一家日资服装公司当缝纫工,去年10月赴日本某会社“研修”,实为劳务输出。周亚华来信多次表示,“日本这边的工作非常繁重,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11时”。
施桂明认定在妻子自杀问题上,日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日方意见是“周系自杀,我方不予任何赔偿。”施桂明开始求助于法律。
郁志炎律师接受施桂明的委托,成为此案代理人。随即,郁律师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经强烈要求取得了对周确系自杀身亡的鉴定报告;致电中国驻日领事馆,请求帮助核实周的死因;着手对日本相关法律进行研究等。
谈判异常艰难,前后交锋近10次。郁律师向日方索要劳动合同时,日方公司百般推诿,4月13日,总算表示愿意补偿5万元人民币了断此案。郁律师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在谈判席上,郁律师言之凿凿:“日方公司违法行为有三:一、违反日本国禁止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法律;二、违反劳动法有关一天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三、违反劳动者保险条例,没有为员工周亚华投保。”
郁律师提出,对周亚华的死亡事故补偿应总计人民币35万元。4月15日,日方公司退下阵来,同意补偿3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周的家属赴日奔丧等事宜的费用。
(《解放日报》200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