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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价格联盟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权

2001-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日,国内24家航空公司续签了2001年国内航线收入联营协议。该协议规定,违反“价格联盟”协议者,须向其他联营方赔偿。同时,国家民航总局也公布了机票价格新禁令。此举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在“五一”节长假前夕,不少消费者纷纷给北京市各级消协打电话,认为民航部门实行“机票价格联盟”将不利于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竞争,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由于各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不同,如乘坐的机型、航班以及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强制执行统一的、固定的价格,很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此次民航“价格联盟”,实际上是价格卡特尔,是国际市场竞争中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民航部门利用垄断的独占优势,实施价格垄断,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他说,我国加入WTO在即,民航部门要尽快与国际接轨,否则将会严重地影响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他说,“机票价格联盟”严重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商报》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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