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销售中存在的这些失范行为,会使国债演变为“内部股”、“关系股”,“权力股”,一旦任其蔓延下去,形成“债市黑幕”,后果十分可怕,将会大大降低国债的信誉,最终使国债沦为“垃圾股”,国债的发行计划也有落空的危险。
大多数国债投资者对哪家银行有国债卖?卖多少?已卖了多少?还有多少可卖?往往是一头雾水。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债销售中引入公示制十分必要和迫切。银行等承销部门应对国债销售的时间、种类、利率、规模、销售方式、销售进度等情况,及时通过公众传媒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销售的全过程处于“透明”状态,以取信于民。
(《工人日报》2001.5.12郑国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