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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刹荧屏“滥情风”

2001-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4月28日,我国新婚姻法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新婚姻法在有关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规定,即“婚外情”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一些以“婚外情”为主要内容的电视剧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只要对短短几个月时间内的电视节目稍作留意,就不难发现,像《这里没有冬季》、《情感阴谋》及《超越情感》等错综复杂甚至胡编乱造的“婚外情”电视剧充斥着多数电视频道,一些观众称之为屏幕“滥情风”。

过去,我们的电视文艺作品如果涉及到“婚外恋”,必定持否定态度,结局大都是最后男主角放弃情人,心甘情愿回到患难与共的妻子身边,重新开始幸福的生活。但如今,电视剧中的“第三者”个个聪明美丽、善解人意,小鸟依人的她们不要婚姻,只要爱情,伟大到令人同情。与之相比,妻子则粗俗、不可理喻,甚至是无理取闹、一无是处。事业有成的丈夫在妻子和情人之间纠缠不清,最后虽然第三者孤单离去,但和睦、恩爱的婚姻却支离破碎,为了责任和道义,丈夫同妻子勉强维系着名存实亡的婚姻。

我们应该拒斥荧屏“滥情风”,也希望我们的电视剧编导们站在社会、道德的高度进行艺术创作。

(《光明日报》20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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