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三人先后来到乌鲁木齐市海得酒店、假日大酒店和银都酒店,他们拍下了旗杆上悬挂的包括国旗在内的所有旗帜。他们认为,3家酒店把国旗和自己的店旗平行悬挂,不分大小,违反了《国旗法》“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之规定。
李永刚说,我们认为唤醒公民国旗意识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渠道现身说法,因此我们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请求中,三人要求被告向三人及乌鲁木齐市全体市民公开赔礼道歉,纠正违法行为;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949.15元等。
面对三人的起诉,乌市三家酒店均称,这种挂法是否违法,有待法院判决。三家酒店均十分重视此事,海得酒店已经明确表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们将加高国旗旗杆,并换较其他旗帜大的国旗悬挂。银都酒店说他们已经决定其他旗帜的悬挂高度要比国旗低15厘米。
这是全国第一例国旗悬挂诉讼案。然而,一家法院未开庭便驳回了起诉,还有一家法院要求三人自己撤回起诉。
(《中国青年报》20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