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朱萍因为要交款买房,到南礼士路的一家工商行取钱,接过3.9万元钱,原封不动地再递到收房款会计手中时却多了300元。第二天一早,便有几位银行的工作人员提着录像带找上门来,“您昨天在我们银行取钱时多领了300元,有录像带为证,您可以看。”朱萍退回了300元。想起这件事,朱萍决定这次自己也要通过银行录像,看清楚到底是不是自己少递了100元。
于是,当天晚上6时,朱萍又来到东四头条储蓄所。“您能不能放放今天的录像给我看看?”“不行,我们有规定,如果您怀疑我们多拿了您的钱,可以到派出所去报案。”
“怎么银行少了钱就可以拿出录像作证,我们储户少了钱的时候就没权利看录像求证一下?”朱萍一肚子委屈。但是最终,储蓄所还是答应了朱萍的请求。5月24日下午2时,朱萍坐在了东四头条储蓄所的录像室中,和工作人员一起将5月21日发生的事情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没看出什么异样。“最重要的是得到公平待遇,心里舒坦。”
(《北京晚报》2001.5.25张(女加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