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荣誉和伤残形成巨大反差 |
1999年8月的一天,在江西省体工大队摔打了4年并取得了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10岁小姑娘刘坤被体工大队遣送回家。
刘坤的父亲刘作林是南昌市下岗职工,母亲在一家镇医院工作。不甘心让女儿半途而废的刘作林夫妇带着女儿前往湖南省体操队寻找出路。2000年4月7日,湖南省体操队对刘坤进行测试时发现,刘坤在做动作时右腿怎么也不规范,老是展不开。队医随即对刘坤的身体进行检查,发现她右腿关节严重损伤!
刘作林夫妇立即带女儿到省内几家大医院检查,诊断结论是一致的:刘坤右膝半月板损伤,肌肉萎缩,若不及时治疗有致残的危险。教练说,竞技体育很残酷。
刘坤3岁的时候,就被父母送到了南昌市少年宫学舞蹈。小姑娘舞蹈天赋极高,学得非常好。一天,舞蹈班来了几个体操教练,说要在班上挑选几名孩子到体校学体操,将来可以进入省体操队,如果成绩好还可以进入国家体操队。
刘坤被选上了。由于孩子非常好学,又能吃苦,进步很快,一下子从市里跳到省里,1996年通过了二级运动员资格测试,1999年获得了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同年刘坤代表江西队参加了华东地区体操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刘作林感到受了欺骗。他说,平时也听刘坤说过腿痛,但当时并没太注意,总以为是在训练中皮肉痛而已,根本不会想到她伤得这么重。在奔波于北京、上海等地的各大医院替女儿治病的同时,刘作林多次找到省体工大队,要求其负担女儿的医疗费,但均无结果。
刘坤的伤责任由谁负,医疗费体工大队该不该出?刘作林和体工大队争论了很久,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结论。
体工大队说,刘坤是在1999年8月从体操队出去的,走的时候家长并没有提出孩子的腿有伤,到2000年4月才说腿有伤,这中间相隔了8个月的时间。要体工大队对刘坤的伤完全负责任是不公平的。
刘作林夫妇认为,孩子好好地交到你们手上,回来时却是这个样子,这怎么说得过去?孩子到省体操队后在1996年、1997年两次负伤,这有体操队康复中心的病历为证,病历中的论断至少说明康复中心是知道刘坤的腿伤程度的。运动训练专家李先长认为,慢性损伤形成潜伏期较长,不易发觉。像刘坤半月板破裂导致膝关节弯曲及局部肌肉萎缩是由急性损伤后没有及时治疗转变成的慢性损伤。
体操队一位教练说,刘坤的确是因为腿伤不能参加训练而被淘汰的,因为竞技体育是很残酷的,在比赛中是这样,挑选运动员也是这样。
在和体工大队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作林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体工大队对女儿的伤负责,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女儿今后的生活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1万元。
编后:刘坤的命运和这场官司,再次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竞技体育是一个充满挑战和风险的行业,运动员伤亡的问题不可避免。在一个个优秀运动员在各个赛场上创造了优异成绩得到嘉奖之时,那些在训练场上或比赛期间伤亡者谁来安抚?是谁该拿什么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生命?
(《法律与生活》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