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入两县的客流不平均,线路远近不一,两县中巴车主之间经常因利益发生争端,于是就自行划界营运。从1992年以来,新晃县中巴车不愿开到玉屏县城,只开到与其交界的大龙镇就甩客,而玉屏县中巴车进入新晃县城后,对方不准进站载客。这种现象反反复复已发生10次之多,最后演变成双方在省界强行交换旅客的怪事。
据了解,早在1996年9月,两县的政府之间就达成协议,明确要求客运班车起运站为两县汽车站,按统一标准对对方来车收取一定的站场管理费。客运车辆在起运站排队候客。若有异议,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解决。
为何这个协议一直不能贯彻执行呢?说穿了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因为运管部门按每月一个座位收取中巴车客位费和管理费85元,一部17个座位的中巴车每月可收取1445元。于是生怕管严了得罪运营业主,就这样,管理部门从自己利益出发,迁就个体中巴车业主无序竞争。
(《工人日报》20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