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说,其妻子今年4月5日在网上与汪某相识,当晚电话联系后双方互倾爱慕之情。之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每日电话联系不少于三四个小时,刘某多次干预也制止不住。
5月1日到3日,刘某之妻应汪某邀请到郑州团聚,刘某倍感气愤,由于刘某反对,二人电话联系由公开转为秘密。此后汪某频繁往刘某家电打电话,时间不分白天黑夜,使刘某产生了“电话铃声恐惧症”,刘某听到电话铃声就无法休息、发惊,严重影响了刘某的身心健康。
刘某认为汪某身为有妇之夫,为寻求婚外恋而不顾法律禁止和道德谴责,破坏了刘某的家庭生活,严重地影响了刘某的正常生活。故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金水区法院表示,将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及民法有关规定审理此案。
(《工人日报》2001.6.14付松深 黄豫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