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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迟到 白花两千

2001-06-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省海安县某化工公司诉戴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定于6月1日下午2时开庭。是日直到下午3时,原告方才姗姗迟来。问其为何迟到,他谎称途经收费站时车辆被堵。经法院向收费站了解,其理由不存在。据此,法院以无正当理由迟延到庭为由,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减半收取2171元。

(《江苏法制报》2001.6.12钱军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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