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学老师尖锐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小学语文教材课文一贯实行不署名的做法,这使我国中小学生在作品的署名问题上极少产生过著作权意识。
清华大学附中一位姓马的学生对记者说:“其实我小学阶段读书时挺想知道课文的作者是谁,为什么他能写得那么好。”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陈建民指出,经营小学教材的利润已经相当大,不署作者姓名,一方面是对著作权的公然侵犯,同时也是出版发行者免除稿费支出、赚取更多利润的手段。
看来,无论从经济的方面考虑,还是从培养孩子从小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考虑,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课文真该署名了。
(《中国青年报》2001.6.20陈杰人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