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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炒股赔了款 连本带息还股金

2001-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老谭和老陆是老同学。老谭想成立一个集团公司,下设证券部,聘请老陆操盘。老谭将自己的存款16.25万元作为股本金交给老陆,让老陆在经营证券部业务的同时帮他炒一把,老陆一口答应负责保本付息运作,赚了钱再以红股形式分配。

然而,证券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立,老谭的钱就全部由老陆个人在股市里操作。3年过去了,老谭不光利未见到,本和息也几次追要未果,他一气之下将老同学告上法庭。老陆股票账户上仅剩4万余元了。但他认为是两人合伙炒股,对股市的风险双方均应承担。

法院认定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老陆操作股票多年,应当知道股票市场的风险性,在协议中承诺负责保本付息分利运作。法院判决:老陆返还老谭股本金16.25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风险极大的股市操作中,只盈不亏的保证只能是空头支票。老同学反目告诫我们,不论是投资人还是经营者,都要想到万一亏了怎么办?

(《北京晚报》2001.6.27吴怡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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