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的代理人称,第一版出版之后,张老师收到了基本稿酬1500余元,但该教材曾经9次重印,张老师只收到了4次印数稿酬。该书二版重印13次,张老师至今也没拿到一分钱的印数稿酬,基本稿酬还欠着2600余元。所以张老师请求法院确认该教材一、二版著作权归他所有,另外补发所欠稿酬11万余元。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的代理人则认为,张老师不享有该教材的著作权,他只是承担编写工作的人员,无权索要稿酬。该教材的编写是劳动人事培训就业局与该出版社进行的政府行为,该教材是法人作品而不是原告的个人作品。
国家统编教材到底是法人作品还是个人作品,7月2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另据了解,这套教材其它科目的编写者中,有的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各自主编教材的著作权。
(《北京法制报》20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