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金水区人民医院对霍美凤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说只有一名男婴出世。霍美凤说:“做手术时,俺神智很清醒,医师从我肚里取出了两个婴儿……”
霍美凤夫妇认为:3家医院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的医生对同一孕妇做的B超检查结果均为双胞胎。其误诊的可能性应该说为零!
2001年5月21日,霍美凤将金水区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医院归还她的另一个孩子,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7月10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金水区人民医院认为,为避免漏产,医生对子宫腔进行了检查,确认为一胎后立即向原告说明。至于该医院出具的两份B超均显示双胞胎,主要是由于做B超的医师不是专业B超医师,加上其操作和经验不足,出现误诊现象。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错,与产妇的生理结构具有引起误差的特殊结构有关。医院当时参与手术的8名工作人员眼见产下一胎,应以眼见为实。
显然,B超检查的科学性成了这一案件的关键因素。法院为此首次邀请医学专家王琪担任陪审员。
王琪问作B超的医师:“探头”如何放置,是否知道“探头”与胎头垂直的原则?当事医师答:上岗不久没有经验。王琪又问霍美凤:你既然被局部麻醉,下肢应该没有感觉,如何能够清楚地感觉到医生取走了两个孩子?霍美凤答:当时脸被蒙着,自己没看到孩子,只是感觉到了。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判决:B超检查虽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检查手段,但其检查结果毕竟与仪器的精密程度、被检查者的自身状况和仪器操作者的经验有关。原告仅以B超检查就断定自己所怀的是双胞胎,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宣判后,霍美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