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银行取钱当面验钞不可少

2001-07-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14日,魏女士到建设银行北京市甘家口分理处提取人民币5万余元,随后到相隔仅30米的工商银行甘家口储蓄所存入。经工作人员清点,在一捆1万元现金中,发现两张100元的假币,号码相同。她拿着银行出具的收缴假币证明回头找甘家口分理处要求赔偿损失,但工作人员表示:钱出了银行大门就不能认了,200元不能退赔。她对银行行规接受不了,便与被告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魏女士在收到被告工作人员支付的钱款后,当场没有进行点验,亦未提出异议,其行为应视为对被告所支付的钱数及真伪表示认可。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元、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及误工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此案尚未完结,魏女士要上诉。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诉讼具有非常现实的社会意义。客户与银行之间因假币问题发生类似纠纷不是一起两起,魏女士站出来在法庭上与银行较真儿无疑有助于推动银行改进工作。比如,如果能提供银行间相互转账业务,不就能避免这类问题了吗?同时,此案也提醒储户要强化维权意识,不要图省事放弃清点权利,安全不是绝对的。(2001.7.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