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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者全是“托儿”

2001-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1月24日,首届“湖北科技成果拍卖会”在武汉举行,能容纳200多人的拍卖大厅座无虚席。

当天,共有22项科技成果参加拍卖,起拍价总标值1.5亿元;现场成交4项,成交额48.7万元。其中,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退休高级工程师江兴义的“无极日光灯电子启镇器”,以28.2万元竞拍成功。另3项找到买主的拍卖成果分别是:湖北中医药研究院黄谷的“酒伴”,12.4万元;汉口轧钢厂高级工程师邓广的“感测视距防近视灯”,2.2万元;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陈勇的“远程红外遥控开关”,5.9万元。

按照拍卖会前拍卖公司与专利技术持有人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约定,“拍卖品成交后,委托方须按成交价10%付给拍卖方佣金”,“拍品一经确认成交,拍卖方将于40日内将成交金额的90%汇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内”。

谁料,40天过后,当江兴义要求承办单位湖北拍卖有限公司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公司人员竟收回了江兴义与拍卖公司所签的合同,并称拍卖现场的举牌人是他们“有意安排”的。

江兴义感觉受到了愚弄,气急之下生病住进了医院。先是突发急性青光眼,后突发脑梗塞,现已中风偏瘫。其他几位专利技术持有人黄谷、邓广、陈勇也未得到一分钱。

“湖北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兵力承认,由于是第一次做科技成果拍卖,为了引导竞买,公司安排了人接第一手价。公司本想为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做些有益的尝试,“谁知道会场上竟没有一个真正的竞买人举牌”。但他拒绝向记者透露拍卖会上“有意安排”的“买主”是谁,只是说“专利发明人应接受这个结果”。(2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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