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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抢权,不抢救

2001-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通车不到一个月的合肥——徐州高速公路南段,为争夺一项收费服务项目的权属,定远县交警大队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发生多次冲突。

7月27日14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合徐高速公路吴圩段交通事故现场,看到一辆大货车四轮朝天,车头、车身破损严重,但无人施救。

定远县交警大队王家稳说,26日21时他们接到报警,随即赶到现场,但合徐高速公路永康收费站不让交警队的施救车上高速公路。

合徐高速公路蚌埠管理处路政稽查科赵开运科长说,按路政和交警职权划分,交警应迅速勘察现场,然后快速撤离。

双方一直对峙到27日15时30分左右。

这是合徐高速公路南段于6月30日正式通车以来,两家因争夺“施救权”发生的第7起冲突事件。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路政科长陶英说,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施救权应该属于路政,施救说是保本,但还有微利,两家都想管。

定远县交警大队队长王文君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交警才有施救权。

“争权风波”不管孰是孰非,首先伤害的是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20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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