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上海市航天工业华东公司门市部用蓝黑墨水签发一张金额600元的支票,委托工商银行静安支行付款。嗣后,门市部收到银行对帐单,发现出具的支票金额变成了38600元。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支票系消褪后重新填写形成。公安机关将支票涂改者拘捕,并向门市部发还赃款6000元。门市部认为银行收下被涂改的支票,属于审查把关不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支票的签发与填写应按规定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未按规定填写票据的,被涂改冒领的后果应由出票人华东公司门市部承担。
(《上海法治报》2001.7.23李鸿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