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石锦华这样的还大有人在。民法专家何山认为,“知情权是《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之一,同意权是医疗合同中包含的患者在知情权基础上享有的一个权利。患者一旦挂号,和医院的医疗合同就成立了。如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医生开药患者同意才去买,去吃,这就是同意权。”
北京友谊医院院长高东宸表示,“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尊重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患者知道病情后,精神崩溃,给治疗和康复带来不利影响。这就是医务界长期以来一直默守的保护性医疗制度。但必须和患者家属进行详细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后再进行治疗。”他说:“医生用药问题也是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临床试验的药品,在使用时必须告诉患者该药的全部副作用,并征得同意。如果需要使用贵重药品或中途换药,也必须告知患者其必要性。
(《中国青年报》2001.8.1刘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