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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宣告女方死亡

2001-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房山农民赵某与刘某自1988年起开始同居,一年多后生下孩子,孩子现在已经12岁了。因为刘赵两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孩子到现在还没有户口,不能上学。而赵某早在1991年就外出打工,至今没有任何音信。

赵某一走,刘某想补办结婚证也不行。日前,刘某找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原与其同居的女伴赵某死亡。如果赵某被宣告死亡,刘某与她的事实婚姻关系自然就解除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过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北京娱乐信报》2001.7.30艾则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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