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勤按照该药方到邓州市医药总公司同盛堂药店买了五服药,并于当晚煎好一服药给妻子服下。徐富芝服药后不一会儿就出现了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家人急忙将其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徐富芝系药物中毒,于当晚10时许身亡。
邓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鉴定为:“药方中火硝、硼砂等有毒药物严重超过正常用量,又使用了有配伍禁忌的药品组方,这是造成徐富芝死亡的直接原因,此事件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张克勤将《老人春秋》杂志社、荐方人李泰荣、审方人宋红湘、河南省邓州市医药总公司及其所属的同盛堂药店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7月26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人春秋》杂志社、李泰荣、卢氏夫妻(药店老板)共同赔偿原告张克勤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5439.9元,《老人春秋》杂志承担其中的60%。
三被告不服本判决,已向河南省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中国医药报》2001.8.19郭光进 李汉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