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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家庭暴力要靠法律

2001-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盛某常殴打妻子丁某,丁某的父亲丁邦怀心中极不满,心想:盛某与女儿已结婚两年多,买房子钱不够时,自己还贴了一部分钱,盛某怎能如此对待自己的女儿。2001年3月29日8时许,当丁邦怀来到镇上女儿家时,正赶上盛某将女儿按倒在地殴打,丁邦怀见女儿受到到虐待,掏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朝盛某右腹猛刺一刀,杀猪刀齐刀把处断入盛某体内,盛某被送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案发后,丁邦怀委托女儿丁某报案。

近日,被告人丁邦怀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丁邦怀赔偿盛某医疗费等费用,合计12378元。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同时还规定了其法律责任,但在农村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现象却经常发生。本案中受殴打的妻子丁某,忍辱挨打,她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将满腹的泪水诉说给父亲听,不懂法的父亲只知道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结果沦为有罪之人。

(《检察日报》2001.8.21仲维建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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