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9日,何雅男看了电视购物节目后,拨通电话购买一台御康牌FD-02型全自动洁身器,不久,北京福迪星科贸中心工作人员给她送来洁身器并安装在便桶上。工作人员只给了她一张送货单,没有给发票。今年3月22日,洁身器起火燃烧,何雅男家的厕所、居室、外厅及厨房积水,财产遭受损坏。何雅男于是将科贸中心告到法院,索赔损失8万元。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科贸中心赔偿何雅男损失3万多元。
科贸中心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洁身器的售后服务者,不是经营者,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何雅男拿不出购货发票等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法院当庭没有认定责任究竟该谁承担。
(《北京日报》2001.8.22汲传排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