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革
马文革读者:
应该明确地告诉你,这份聘书应视为聘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刘某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同时,我国劳动法第79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就劳动争议作出仲裁的情况下,法院不受理刘某的起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民法院报》2001.8.27汪来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