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项已实行了几年的土政策,村民怨声载道:计划生育本来是一项很好的国策,成了某些人搜敛民财的幌子,同时也助长了村民多生多育。
村民刘学文1997年想建新房,在申请宅基地时,已有一个3岁男孩,任凭他怎么表示不再生孩子、甚至可做绝育手术等等,可就不顶用,村委就是要他交出8232元计划生育保证金,同时还必须将其弟刘学刚的超生费一并交上,方可批地。刘学刚才结婚,尚无第一胎,拒交此款。无奈,哥哥为建房只好将弟弟的二胎“超生费”6000元一块交上。
村负责人向村民承诺,预收的超生子女费15年后返还给没超生的交款人。但老百姓认为,反正这笔超生费都交了,到时能不能要回来还不知道呢!还不如干脆再生个娃,这样也不吃亏。在这种以批宅基地预收“超生费”的荒唐土政策的驱动下,造成村民超生比较严重。
(《工人日报》20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