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武汉少年鄢某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及龙岩卷烟厂等24家卷烟厂的网站误导消费者案(参见本报第1850期法制纵横),9月7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驳回上诉,维持不予受理的原裁定。
8月30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悬赏取证案,一方当事人在将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之前,使用了张贴启事“悬赏取证”的方式,致使原告败诉(参见本报第1878期法制纵横)。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在其张贴的启事中,明确作出了将对为其作证的证人予以酬谢的承诺,故法院对证人的证言不予采纳;杨女士在启事中并没有写明刘女士的姓名,也没有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刘女士人格,因此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诉讼请求和刘女士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