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李成录伪造营业执照,并与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购置了数台无行驶证、无营运证的摩托车,同时在乌鲁木齐等地招聘了数十名摩托车驾驶员。在收取每人1000元押金后,将摩托车交招聘人员在深圳非法营运,每天向每位招聘人员收取40至60元不等的承包费。这些人员开始大规模地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并且四处寻衅滋事,然后由公司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为便于作案,李成录等人购置了两台对讲机,该“公司”成员大量购买管制刀具武装自己。团伙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论功行赏。公司负责参与人员的日常开销,免除承包费。
李成录团伙多次暴力抗法冲击交警大队并犯有敲诈勒索罪。
(《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20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