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薛江水的一个朋友找到他,称自己的一个亲戚因多伐了点木材,被林业派出所立案查处,准备移交司法机关,能否罚点款算了?薛江水听后满口答应,立即打电话给承办此案的林业派出所所长,并两次专程到该所过问此案。该所所长碍于局长的面子,在调查报告上签署“建议转为林业行政处罚”的意见,薛江水立即批示同意。1998年底,对另一起数额巨大的滥伐林木案,薛江水照例在呈送的报告上签署了“建议转为林政罚款处理”的批示,从而放纵了犯罪。
日前,薛江水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送上法庭,并被判处缓刑。案发后,薛江水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怎么也想不通:把刑事犯罪案件当做行政处罚来处理有什么不好?单位多了罚款收入,当事人也免除坐牢之苦,自己又没从当事人那里收钱收物捞好处,怎么就犯法了呢?面对公诉人提出的一些基本林业法规和有关法律知识,薛江水更是一问三不知。
(《检察日报》20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