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金鸡奖在沈阳颁奖典礼上特别设立了一个“市长杯”。这个冠有个人特权色彩的奖杯,被插进“金鸡奖”中意味着什么?有什么特别的学术意义吗?当今天人们看到这个沈阳最大的贪官被押上审判台的时候,“特别设立”由他颁发的那个“市长杯”,是否散发着有悖于艺术世界的一股霉味?
去年,金鸡奖在南宁居然评出三部“最佳影片”奖,突破了金鸡奖的历届最佳的数量,也突破了中国文字“最佳”的定义,遭到了媒体的强烈批评和质疑。过去,出现了两部并列“最佳”,那是百分之五十选票对百分之五十选票的结果,可以理解。那么投票选出“三部最佳”,说明都不过半数票,何以当选?
近两届金鸡奖搞得有点神秘兮兮,评选在济南,揭晓在沈阳;初评在西安,开奖在南宁。然而评奖的结果却惹出很多非议和猜疑。能不能让评委们走到电视机前,在观众眼前投票打分?
(《京华时报》2001.9.17杨劲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