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收养的外孙女把姥爷告上公堂,要求他给付上大学的费用。老人欲哭无泪,在法律面前,人情呢?道德呢?
河北唐山的市民王天心说,他一生至少摊上了“四不幸”:一不幸终身无儿无女;二不幸唐山大地震夺去了他抱养的上海孤儿的生命;三不幸与结发妻没能白头偕老;四不幸年近八十竟惹上了一场“糊涂官司”。他说前三者都是天意,但官司他一定要讨个“说法”。这起轰动唐山的民事纠纷是怎么一回事呢?
1976年7月28日,对所有的唐山人来说都是一个梦魇,24万多人殁于那场大地震,那一天,王天心和王一萍夫妇收养了18年的女儿也永远离开了他们。18年养育的心血毁于一旦,王天心夫妇的心痛可想而知。
地震后的王天心在唐山搬迁清墟指挥部工作,一周难得回家一次。这时,侄女王淑芝经常过来陪王一萍,王淑芝是王一萍老家唐山丰南县农村一个弟弟的女儿,自小与王一萍的感情就好。王天心对王淑芝的印象也很好,觉得她勤快、朴实。因此,当王一萍提出收养王淑芝以便将来老了有个依靠时,王天心当即同意了。
王天心给王淑芝找了个临时工作,又操持办收养手续的事。没想到公安局很快把他的申请打了回来,理由是王淑芝已经20岁,又是农村户口,且父母都健在,不符合收养条件,户口自然也办不成。王天心和王一萍深感遗憾和失落。
1979年,王淑芝结婚了,1980年10月15日生下女儿王晓烁。
王天心夫妇一直觉得对不起王淑芝,觉得总得为她做些什么,就决定把王晓烁的户口上在唐山市。王天心苦心孤诣地咨询相关人士后,才找到一个所谓的“最佳方案”:先把王晓烁作为弃婴,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养公证,最后到派出所上户口。经过一番运作,市公证处开出了一份“1981年度唐证内字第389号收养关系证明书”。1981年5月20日,唐山市又添了一位小市民——王晓烁。
计划成功后的家宴上,年近花甲的王天心含蓄地对王淑芝夫妇说:“我们都老了,但我们会尽心尽力替你们照顾晓烁,晓烁还是你们的孩子,还叫你们爸爸妈妈。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只希望有朝一日我们动不了的时候,你们能照顾我们一把。”王淑芝的丈夫王景亮当即说:“二姑父,您放心,我和淑芝会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照顾你们的。”这番谈话,成了两对夫妇间的一种默契和承诺。
1985年王淑芝夫妇又有了一个女儿,并有了自己的房子。但王晓烁仍与王天心夫妇住在一起。
为了不让王晓烁疏远父母,王天心夫妇总是让王淑芝夫妇带着小女儿过来吃饭。后来的十几年间,这便成了一种习惯,几乎每天6口人都在一起吃中、晚饭。当然,一切开支都由王天心夫妇承担。
1987年,64岁的王天心退休了,两个人的退休工资应付6口人的两餐饭,还有王晓烁上小学的费用,显然捉襟见肘。王天心只能退而不休,先后在侨联商店、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等单位打工。
1996年中考时,王晓烁差1分没上唐山市二中的分数线。二中是唐山市重点中学,王天心毅然掏出8000元赞助费让她进了二中。
然而1996年8月,王一萍被医院确诊为肺癌,次年4月不幸去世。老年丧妻,尽管有王淑芝一家做伴,王天心仍感到难言的孤独。1998年年初他认识了中年丧偶的张月霞,有了再婚的想法。王天心想,毕竟自己和王晓烁生活在一起,应该征求一下她的意见。
但几天后王天心竟然发现自己卧室的床上有王晓烁的一封信:“姥爷,我觉得你太自私了。我知道姥姥死后你很孤寂,这我也体谅。但你想过没有,人的一生总是孤寂的,任何人都不会一生总有人陪伴在身边。如果一个人只把感情放在爱人身上,他的一生也太没有价值了。除了这些,其实有很多值得珍惜的东西,比如我们之间十几年的感情。如果你有了伴儿,也会失去很多你现在拥有的东西。”
王晓烁这封略带威胁口吻的信,让王天心蒙了,他绝没有想到,平时乖巧伶俐的晓烁会写出这样的信。他想,这肯定是王淑芝夫妇的主意,他们无非是担心他的财产落到别人的手里。于是,他想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张月霞也同意了。
1998年9月22日,王天心先草拟了一份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王景亮看罢提出:“协议书为什么没写你们婚后对晓烁的供养呢?”王天心纠正道:“对晓烁应该叫抚养。她现在已经成年,相应的抚养就没必要再写进协议书。”王景亮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对子女应抚养到有独立生活来源时为止,你自然应该承担晓烁将来上大学的费用。你和晓烁有收养公证,晓烁将来对你有赡养义务。”王天心哭笑不得:“我从来没指望赡养我,我都75岁了,等晓烁有能力赡养我了,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活着。”
两次谈话,都在近似火药味的短兵相接中结束。王淑芝一家坚持王天心有义务供养王晓烁上大学。王天心气得身子打颤,18年含辛茹苦的抚养,竟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自己想得到一个安乐的晚年,难道就错了吗?
几天后,王天心坚持和张月霞领取了结婚证。尽管他俩不计前嫌地照顾王晓烁的生活、学习,1999年5月,王晓烁还是不打招呼就回去和父母共同生活了。王天心欲哭无泪。
1999年7月12日,王晓烁终于又来到了王天心家中。一直惦记着她高考的王天心一迭声地问她考得怎么样。王晓烁说上重点大学没问题,接着就提出要300元钱学电脑。三句话不过就提要钱,王天心隐隐有些不快,他善意地说:“我都76岁了,你也该心疼心疼你姥爷了,有些钱你该冲你爸妈要去。”
王晓烁向王天心要钱第一次遭到了拒绝,她有些恼火:“我的户口在这儿,我和你之间有收养公证。我虽然是成年人了,但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你就得给我钱。再说将来我对你有赡养义务,对我爸妈则没有,凭什么跟我爸妈要钱?”
亲耳听养育了近20年的王晓烁说出这些话,王天心惊得伤心不已:“晓烁呀,你怎么和你爸妈一个腔调呢?动不动就赡养呀公证呀之类的话。你说不赡养你爸妈,难道他们还会死在我前头吗?”王晓烁声音尖厉起来:“你别咒我爸妈。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王天心一拍桌子:“动不动就提法律,那你找法律去要钱吧!”王晓烁也一拍桌子,撂下一句“总有那么一天”就摔门而去。
这是近20年来王天心和王晓烁间的第一次争吵,那刺耳的摔门声把王天心的心击碎了,他哽咽着说:“20年了,别说养只狗,就是养只狼,它也该冲我摇尾巴了。人怎么能变成这样呢?”
一个月后,王晓烁拿着天津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来找王天心,直截了当提出要提供第一学年的8000元学杂费。王天心表示,自己本来只是姥爷,有个没收入的老伴,那点退休金根本不可能供王晓烁上大学。
王晓烁用怪异的目光看着王天心,冷冷地问:“姥爷,你真的不供我上大学?”王天心的语气很坚定:“冲我刚才所说的原因,还有你父母和你对我的态度,我是不能供也不想供的。”王晓烁再没说什么,推开门走了。
2000年8月1日,王晓烁终于来了,还带了几个同学。王天心和张月霞喜出望外,又是切西瓜,又是做饭菜,还不时给打麻将的几个孩子递这递那的。
第二天得到的消息却让王天心瞠目结舌:在他家玩一天的王晓烁今天竟然到法院把他告了,要求他给付她8000元生活教育费及今后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5000元的教育费,理由是他是她的养父。
活了77岁,王天心第一次明白被人耍弄、羞辱是什么滋味。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2000年9月14日第一次开庭,王天心极力想说明他实际上是王晓烁的姥爷而不是像公证书上写明的是养父,当时办收养公证是为了给王晓烁上户口,真正目的是换取她父母对他们夫妻年老时的扶助。王晓烁有其称之为“爸爸、妈妈”的生身父母,他们才有供王晓烁上大学的责任。他还拿出了王晓烁的《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卡》、《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父母一栏里填的都是王景亮、王淑芝的名字。王晓烁提供的是那份收养关系证明书。
庄严的法庭上,一边是耄耋老人,一边是青春少女。伤心欲绝的王天心没有想到,他抚养了20年的王晓烁上了大学,学的是法律专业,她举起法律武器对付的第一个对象竟是他。判决结果,王天心输了!他的一系列证据抵不过那张收养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他补偿王晓烁大一的几项费用4180元,自2000年9月起,他每年要给王晓烁提供学费、生活费4800元,一直到2003年7月王晓烁毕业止。
一纸收养公证书竟要勒住自己年近八十的脖子,王天心不服,咨询了律师后,2000年10月9日,他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对那份收养公证书予以核查,并据此重新审理宣判。
二审开庭之前,王天心收到了王晓烁的信:“如果你当初听我的劝告,尽你应尽的责任,事情也不至如此。而你现在又提起上诉,你知道吗,你所说的理由没有一条是有法律依据的。你强调收养公证的不合法性,可是那时《收养法》还未出台,没有溯及力的。”
2000年11月2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正如王晓烁断言,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为王天心上诉理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宣判后,王天心怎么也站不起身来,这时,王晓烁过来扶他,他老泪纵横地问:“晓烁,你真的认为你是我的养女吗?”“是的。”“那你就忍心把一个77岁的老头推到法庭上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人情呢?道德呢?法律就能取代一切吗?”王天心甩开王晓烁的手,步履蹒跚地离开法院。
2001年2月7日,路北区法院的执行通知送到了王天心手里,通知是根据王晓烁的申请下达的。
王天心向法官表示自己仍不服法院判决,同时也没有能力执行判决。王晓烁却拿出了证据:她趁王天心老两口不在家的时候找到了存折,并抄下了账号和存款数。她振振有词地说,王天心完全有能力执行判决。
这对王天心而言又是一记有力的重锤,使用了十几年的房门钥匙,竟然成了王晓烁寻找证据的工具。那是他和张月霞的养老治病钱啊,王天心欲哭无泪。在他的再三要求下,执行庭同意给他三个月的时间进一步申诉,逾期只能强制执行。
王天心向路北区法院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两个月后,仍没有得到再审通知;他向唐山市公证处提交了撤销收养公证申请书,唐山市公证处以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为由,不予核查。
从2001年6月起,他由社会保险局核发的工资被法院每月强制扣除300元,划到以王景亮名义办的存折上。第三天,王景亮就支走了290元。
王天心与王晓烁的官司引起了唐山市民的广泛关注。刘桂生与王天心是邻居,他认为,王晓烁起诉王天心的真正起因不单单是大学费用,更重要的诱因是王天心的再婚。
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提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为成年人。上大学时王晓烁已满19岁,基本上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因此王天心已经履行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他没有给付王晓烁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
2001年8月初,王天心收到了唐山市路北区法院的一张判决暂缓执行通知书。这是王天心几经申诉后获得的惟一有利结果。几天后,王天心终于再一次领到了全额退休工资。
至笔者发稿时,王天心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信已经写到了第8封。他还准备继续申诉下去,一直到他的案件作出有利于他的判决为止。他说,如果带着一张勒自己脖子的收养公证书告别人世,他会死不瞑目。记者问他如果官司翻案了,他又将如何处理与王晓烁的关系,他沉默了一阵,说:“不管怎样,王晓烁还是个孩子。”
(文中王晓烁系化名) (《知音》2001年10月下半月闻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