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妹和其长子相继去世,有关单位依照规定分配给曹小妹撤队补偿费4.3万元,由李金妹代领。但李的侄儿侄女,也就是曹小妹的孙子孙女认为,他们的父亲也应有继承权,便将李金妹告上法庭,要求代位继承那笔补偿费。
1999年,法院终审判决李金妹付给其侄儿侄女四人各2000元。对此村民们议论纷纷,这样的判决,将会助长什么样的风气?近日仍有村民反映对此审判结果不服。
法官陈懿欣说:如果子女确属遗弃老人,其继承权将被依法剥夺。李金妹虽然在法庭上多次表示其兄有遗弃母亲的行为,却没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老人生前并未起诉,街坊邻居也无法证明其长子从未给过老人一分钱。因此,法院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凤指出,即便是现在,李金妹也还可以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申诉。只要相关部门证明其兄当年遗弃老人,那么,李金妹的侄子侄女就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他们的父亲当年履行了赡养义务。
(《文汇报》2001.10.8邵岭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