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种刑罚手段,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最有效的遏止性和最强大的威慑功能。
客观地讲,死刑其实是一柄利弊兼有的双刃剑,死刑在剥夺罪犯再犯罪能力的同时,也最终断绝了罪犯的自新悔过之路。在现代社会,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国际社会废除死刑已成主流观念,迄今已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仍然采用死刑的国家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减少死囚临刑痛苦的行刑方式。联合国《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各国的实践证明,在监狱等固定场所注射药物的方法可以明显减轻死囚受刑时的痛苦,淡化行刑时的恐怖色彩。
善待死囚最后的人权、允许死囚保持其最后的尊严、尊重死囚尸体不受毁损的权利,这应当是法治社会应当恪守的人道理念和文明信条。
(《中国经济导报》2001.9.29刘武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