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17岁的河南少年小辉独自进京,因身上没钱,刚下火车便生抢劫邪念。深夜,他见一对青年男女在说话,就过去要那男的把身份证拿出来,并扬言“别找不自在”。在男青年答应给他去取身份证的当口,他用一把刀子架在女青年的脖子上要她拿20块钱,女青年说没有,他就将女青年刚刚打开盖喝了两口的可乐拿走了。民警将小辉抓获。日前他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北京法制报》2001.10.13 张贵红 等文)
今年3月25日,山东省鱼台青年王某乘济宁某运输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外出,途中大客车突然起火,慌乱中王某携带的400元现金、生活用品,还有大专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4个证书放在车上被烧毁。这给王某的就业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王某将该运输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定该运输公司赔偿王某财产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齐鲁晚报》2001.10.10 张宏磊 文)
在天津大港打工的河北省农民刘某等3人,某天夜里驾驶农用三轮车到居民区内,用自制的铁钩子盗窃住户门口的下水井盖21个,被附近居民抓获。经物价部门估价,所盗21个井盖价值945元。近日,法院分别判处这3人有期徒刑5年。
(《今晚报》2001.10.11 王海宁 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