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从昆明大理丽江归来的陈先生及其家人,气愤地对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国庆前他们看到某旅行社“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的广告后,遂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5日”。签订合同后服务小姐并没有告诉出发的具体时间,临出发前一天接到旅行社通知:30日晚上23点30分起飞。“这就是说,30日这天虽然只剩下半个小时,但还是要算一天。所谓的‘六日游’实际只是五日游”。陈先生当即有些气愤,立即打电话询问,旅行社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卖给他们的旅游人身伤害保险就是从30日算起的,所以必须算成六日游。
这种旅游行程缩水在四川旅行社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国庆黄金周中,关于旅游时间缩水的投诉明显增加,而游客事先并不知情。他们发现这一不合理现象后都非常生气。而旅行社对此有许多辩解理由,认为这是旅游界的惯例。
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则明确表示,旅行社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法》有关规定。只简单宣传几日游,不具体明示起止时间,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200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