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中国足协关于甲B的处罚决定,只能用“震惊”来形容我当时的心情。我可以体谅在作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中国足协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肯定有形形色色的各路人马频繁出入于中国足协,他们带来的是各方的人情,当然也是来自各方的压力。正是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中国足协不得不避重就轻地找出个“绵羊”以及若干无权无势的球员承担一切罪责。我认为,这次打假行动,足协虽然出击了,却选错了方向。
这次事件指望司法介入目前不太现实,一是因为目前的造假很隐蔽,很难找到证据,而且多为现金交易,如果司法介入了,仍然找不到证据,不了了之,那么对中国足球的打假事业会很不利;二是因为我国如今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几乎是空白,很不完善,司法无从下手,也就很难谈什么介入了。
足协处理得很巧妙。一是没有处罚财大气粗的俱乐部,因为俱乐部多与地方政府联系不浅,一旦处罚俱乐部会引发地方政府的不满,处罚球员,再由俱乐部给以安抚,则可少去许多麻烦。二是处罚队员引“蛇”出洞。让那些被处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站出来,揭出比赛幕后的黑手。一旦掌握了确凿证据,足协就可以对涉假俱乐部予以重罚。
当然,这次处罚不严谨之处也不少。首先是只抓了小鬼没打到判官。其次是,15个队如何打联赛,每一轮都有一个队轮空,这无疑又给作假球提供了土壤。第三是对裁判问题仍然没有说法,扫黑与打假是中国足球目前同等重要的大事,某种程度上说,扫黑比打假还重要。但中国足协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裁判的文件规定,从来没有对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黑哨问题进行过查处。第四是,对球员的处罚面积过大,做假球不是每个球员都能知道的,往往是只有几个球员、教练员知道并进行操作。
司法应该无处不在,足球也不例外,中国足球不能再对其黑暗现象遮遮掩掩。
(《北京青年报》200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