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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容站利欲薰心

2001-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岁的湖北少女刘荷到深圳宝安区沙井镇求职,刚到深圳一天,两位身穿迷彩的联防队员查刘荷的证件,以没有暂住证为由把她送进了收容站。在收容站里她等着被亲人保领,却最终被陌生人侯某冒领,成了“人质”,惨遭凌辱。

刘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质疑:刘荷与侯某素不相识,他是怎么知道刘荷的名字的?又是如何知道刘荷表姑的名字和电话的?

与此同时,很多类似事件也浮出水面:

一位来深圳探亲的,晚上出来买点东西,遇到了查暂住证的治安队,把他关进了收容站。

“我现在早上不敢去跑步,晚上不敢随便去散步。”有过一次被送进收容遣送站经历的杜先生说。

到深圳朋友家玩遭遇检查而被关进收容所的高先生说,进收容所的第二天,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让被收容的人交俗称“三费”的伙食费、车船费、管理费,高先生交了大约270元,次日单位来人保他,又按同样的规定交了270元“三费”。

根据张贴在大门口的“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查询保领被收容人员须知”,每领一个人需要交纳255元。

刘荷事件案发当天,警方已查获侯某的大量证据,初步证实他经常到收容站“领人”。那么,收容站的目的是否就是赚钱,这里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呢?(《北京青年报》20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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