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北京西城法院的便民法庭接待了这样一对办理无争议离婚的老年夫妇。60多岁的汪女士看上去苍老憔悴,身体瘦弱,而她的老伴则精神矍铄,在他们自己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中,其中一条离婚理由是“性生活不和谐”。据汪女士说,她和老伴是50多岁时再婚的,她长年身体不好,经常卧病在床,无法尽妻子的责任,以至于影响到两人的感情,所以如今协议离婚她没有意见。
法官认为,以往老年人尤其是再婚老人的离婚原因主要是子女问题、财产问题、性格不合等等,很少人把“性问题”摆上桌面,但是目前这种状况却发生了不少改变。这种现象表现出了老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追求。(《北京晚报》20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