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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代女儿起诉离婚

2001-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3月,我女儿因车祸变成了植物人。多年来,女婿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她。我曾对女婿提出,由他提出离婚,让娘家来照顾女儿,他好重建一个家庭。女婿不肯。请问:我能否代女儿提起离婚之诉?程炎

专家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不能辨认、不能作出意思表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不能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为其设定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亲属……”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履行了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其监护人的地位而行使监护权。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否提起离婚之诉,必须由本人作出意思表示。

因此,你不能代理你女儿提起离婚诉讼,除非你女婿起诉要求离婚,你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你女儿进行诉讼。

(《法制日报》2001.11.10肖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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