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不能辨认、不能作出意思表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不能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为其设定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亲属……”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履行了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取代其监护人的地位而行使监护权。同时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是否提起离婚之诉,必须由本人作出意思表示。
因此,你不能代理你女儿提起离婚诉讼,除非你女婿起诉要求离婚,你才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你女儿进行诉讼。
(《法制日报》2001.11.10肖娟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