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中国地名罗马化的国际标准是汉语拼音拼写方案,这是在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的,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1998年,针对有关部门要求“城区主要道路有中英文对照的路牌”这一情况,民政部再次发文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
统一用汉语拼音方案规范地名标志,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尊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地名国际标准化的原则。据悉,我国将在所有城市设置统一的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
(《江苏法制报》2001.11.6孙敏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