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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权应归谁

2001-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的朋友小李谈恋爱多年,在准备结婚建新房时,是由他女朋友办理的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登记了他女朋友的名字。就在他们准备去领结婚证时,小李的女朋友在车祸中丧生。于是,两家对此房的归属权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该房是自己出资所建,其女朋友只出了小部分款,故该房理应归自己所有。请问:小李能否拥有该房?白冰

专家意见:

该房应归小李的女朋友所有。因为,申请建房的手续是由小李的女朋友出面办理的,小李的女朋友以正常、合法的手续申请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和必要形式,这一形式小李不具备;其次,小李同其女朋友并未登记结婚,房屋不能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故该房屋产权属于小李的女朋友,并由其女朋友家人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鉴于小李在建房过程中花费了大量金钱,其女友家人应对小李予以适当补偿。(《人民公安报》20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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