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辛店镇莲池沟村农民高龙霞诉称:1998年9月1日夜23时许,辛店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强行将其拉到镇政府大院进行孕检。她是未婚青年,无端受侮辱,极度恐惧,造成精神分裂,1999年4月6日至5月25日经洛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后出院,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其实施的强行孕检行为违法。
2001年7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辛店镇政府对高龙霞的强行孕检行为违法。
2001年9月5日,高龙霞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辛店镇政府对其进行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法学博士宋炉安认为,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如果政府部门出现违法行为,就会被群众告上法庭。(《新华每日电讯》20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