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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提速”让人捏把汗

2001-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浙江省临安市法院成立了“速裁组”,江苏省海门市有色金属公司杭州经营部与临安某企业产生货款纠纷,临安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三下五除二就对这样一起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贷款纠纷案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结案,创造了新的审判模式——速裁。

但是,提高效率决不只是加快速度,更不是为了解决而解决。毕竟,法律的公正并不建立在速度上,而是建立在结果和程序的合法上。因此,“审判提速”又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期间和立案受理、审判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诉讼当事人能够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加诉讼,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最终保障法律纠纷得到公正、公平和合法的解决。

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证明,司法领域的黑暗和不公正,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法官个人素质的低下和对程序法的无视及践踏,审判应当提高效率,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速裁”的层面,则是明显的舍本逐末。(《工人日报》2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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