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7·17”矿难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8日晚8时左右,当时县委书记万瑞忠召集县长唐毓盛、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开了一个简单的碰头会,经过一番商量之后,他们决定把此事隐瞒不报。
莫壮龙说:“当时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考虑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处分问题,意思是如果上报,社会上一公开,处分免不了,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是考虑到县里面和地方的利益。”
7月19日,矿主黎东明召开拉甲坡矿全体职工大会,严令矿工不许说出事故真相,密令矿长黎家西拆除抽水设备,清理事故现场,又让公司财务支付现金给遇难矿工家属。经过一番周密的安排,再加上县里帮忙捂盖子,黎东明认为,一场特大透水事故就可以消失在无形之中了。
万瑞忠、唐毓盛,还有南丹县主要的几位领导,是哪里来这么大胆量,敢于把这么大的事故隐瞒如此长的时间?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查厅牛正良副处长对此解释说:“两个字:利益。黎东明今年给地方财政上缴利税突破1.2亿,这是第一个因素。第二,黎东明的龙泉矿业集团公司里边,南丹县政府以富源公司的名义,占有15%的股份,这样黎东明倒霉了等于县政府、县委也倒霉。”
黎东明多年来始终和县领导保持着密切联系。过年过节他让他的副总拿一麻袋钱一个一个往下分。
事发后,检察院发现万瑞忠在南丹县仅仅干了三年的书记,涉嫌的经济问题达到400万元。这也导致他不能报,一报出去,立马就要有人来调查。一调查他就怕把事故背后的钱权交易、政治交易等暴露出来。
记者问原县长唐毓盛:“拿了人家100多万元,还能够坚决查下去吗?”唐毓盛回答:“是有点手软,真的。”(《今晚报》200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