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高速路上该不该停车救人

2001-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7月30日,云南昆明市的康渝峰驾驶长安微型客车不慎翻在昆曲高速公路上,尾随其后的中巴客车驾驶员姜建华当即停车与同车乘客李建坤、王勇等人下车救助伤员。之后,徐建平酒后驾驶捷达轿车,撞上长安车,长安车被撞后往前移动,将李建坤、王勇撞倒致死,将另外6人撞伤。交警认定,徐建平负主要责任,康渝峰负次要责任,李建坤、王勇等人没有责任。

为表彰义举,昆明市政府授予李、王二人“助人为乐好公民”荣誉称号。随后,李建坤、王勇亲属向法院起诉徐建平、康渝峰以及二人单位,要求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李、王二人死亡补偿费等共计57万余元。法庭辩论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李建坤、王勇等人的行为有过错,他们不应当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救人,又不注意自身安全。

一位民警认为,这是社会道德和交通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按照规定,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严禁车辆不按规定停车。但是,死者下车救治伤员的行为又是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那么,到底该不该停车救人?

(《工人日报》2001.12.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