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义举,昆明市政府授予李、王二人“助人为乐好公民”荣誉称号。随后,李建坤、王勇亲属向法院起诉徐建平、康渝峰以及二人单位,要求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李、王二人死亡补偿费等共计57万余元。法庭辩论中,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李建坤、王勇等人的行为有过错,他们不应当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救人,又不注意自身安全。
一位民警认为,这是社会道德和交通法规之间存在的矛盾。按照规定,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严禁车辆不按规定停车。但是,死者下车救治伤员的行为又是见义勇为的道德风尚。那么,到底该不该停车救人?
(《工人日报》2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