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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见死不救”有何责

2001-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黄越成与杨玉琴(均为化名)曾经是一对恋人,两人在四川省成都市两所学校上学。去年6月27日,黄越成拒绝了杨玉琴要他送她回校的要求。争吵中,黄越成打了杨玉琴,并说:“我今天就不送你回去,你想不通就去跳楼嘛!”

受到激将的杨玉琴赌气翻上阳台,见黄越成仍然无动于衷,便将两腿伸出阳台,仅用双手抓住阳台。黄越成仍旧原地不动。此后,只听杨玉琴大喊了一声“我爱你!”双手一松,便从六楼上摔了下去,当场毙命。

杨玉琴的父亲以见死不救的罪名将黄越成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黄越成向其赔偿死亡补助金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于12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黄越成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辩称:黄越成不是杨玉琴的丈夫,他没有法律上的施救义务;黄越成也不是杨玉琴所在学校的负责人,也没有必须作为的义务。据此,黄越成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国妇女报》20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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