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1999年冬天,我在白云区一家新开的大型汽修厂做班长。一天,老板叫我将一位女客户的“丰田”车开到维修车间,然后搬来一些报废的零部件:前灯、角灯、保险杠等,让我们将“丰田”车头的所有零部件替换下来。老板对女客户说:“我们配合你处理一下,包你稳获5万元赔偿金!同时我们也要收你1.2万元的‘维修费’。”女客户说没有问题。
老板和女客户上了经过处理的“丰田”车走了。不到两个小时,“丰田”车被一辆大卡车拖进了汽修厂,变成了车头变形、零部件都被撞坏的“事故车”。于是我们又将原来的零部件换了回去。经过处理,“丰田”车又完好如初。只是在开具修车发票、维修证明时,特别注明车头的大部分零部件都被损坏,都换上了新买的进口原装零部件。几天后,老板洋洋得意地说,由于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照应,那个女客户获得了5.3万元的保险赔偿。
我在这家汽修厂一年多,基本上都是被老板安排做“制造车祸”的前期准备工作,甚至有几次还驾着厂里的破货车,专门让车主的轿车来追尾。
此后,我进入天河区一家小型汽修厂。今年8月,一个奔驰车车主在老板的配合下,获得了保险公司8万元的高额赔偿金。老板常与一些公司车队以及私家车主联系,自夸在理赔方面有很多关系。老板说:“别看我的修理厂规模不像样,但我就靠干这个挣下了千万身家。”
今年5月15日,我被老板指派去协助一名车主“制造”现场车祸。“车祸”发生后,车主装模作样地打电话报警,还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叫理赔员来查看。理赔员赶到现场说:“放心吧,你们修理厂的老板和我是兄弟,知道我今晚值班才叫你们来制造事故的。” (《中国交通报》2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