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杨建初将手机的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可是前不久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却令杨建初大失所望:法院判决爱立信公司退还杨建初购机款(杨必须退回手机),并给付杨建初交通费、误工费及食宿费3700元;杨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而杨建初要为这起官司支付诉讼费3755元。折算下来,杨建初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赔款,反而赔进去55元。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财产的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多少,按照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索赔数额越高,缴纳的诉讼费就越多。在索赔官司中,即使一方当事人赢了官司,但如果过高的索赔数额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那么,诉讼费用就要原、被告双方分担,这样,索赔方就极有可能获得很少的赔偿,甚至还要赔钱。
打官司的当事人为什么会漫天要价呢?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法官马军分析说,一是有些当事人不了解诉讼费的收费办法,二是不排除个别律师为了多收律师代理费,唆使当事人高额索赔。(《北京日报》2001.12.26)